《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何缺陷?

2024-11-29 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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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涉外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至于第二款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回答2:

外国人在我国遭受中国人的侵害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说明在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上也必须适用我国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如果这些发达国家的公民在我国受到人身损害,请求损害赔偿时,能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在日本,关于外国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日本民法和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对此时的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均未作出规定,不过在学术界,存在母国基准说(即受害人本国基准说)、日本基准说(即损害发生地基准)和生活实态说。生活实态说认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当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如果受害人在日本滞留,则按日本的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回国或者因事故死亡,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的抚慰金则以其本国基准计算。 我国有的学者主张借鉴日本的生活实态说来处理外国人在中国受害的损害赔偿计算问题。

回答3:

个人认为并无缺陷,可能是你老师自己理解有问题.

这是关于涉外侵权的规定,属于选择性条款.在涉外问题上,一般都要求该行为

在两国之间都被认为是违法或者犯罪,另一国才会追究责任.所以,中国认为某行

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按侵权处理,即不追究责任.

回答4:

没有规定如果当事双方国籍不同时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