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模块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上传数据,可通过“接收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的数据是否已传输到总局的稽核系统。稽核系统每天晚上将企业采集信息与海关传输的进口缴款书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可通过“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票全部比对相符的,稽核系统每月初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信息可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和“稽核结果通知书清单查询”。比对不通过的,如果确认本征期内只抵扣当前比对相符的,可以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将比对通过的缴款书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下载。
你们是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型?
生产型:既然已经享受退税了,怎么还要再抵扣呢?
贸易型:你将发票入成本转开给生产型企业,你享受出口退税,生产型企业享受抵扣。
国内采购也有增值税,但没有进口关税。
进口原料不划算!因为进口原料(按一般贸易方式)除了缴纳增值税以外还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不过,你可以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原料!(不用缴纳任何税,但成品需要100%出口,否则,还是要补税的)
但是进口时交增值税对以后产品出口没有影响!
我们这里的规定:如果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开具给代理方的,代理方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凭海关开具给代理方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增值税,委托方不允许使用该缴款书抵扣税款。
对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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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难哦,就算你注册家公司,你也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才可以抵扣这部分
税款
:
1.申请到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的
资格
2.有足够的增值税
进项
如果你以后经常有这样的生意,你可以试试
如果只是偶一为之,不妨找个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帮帮你吧。
你们要先安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国税网站上可以下载,然后在该软件中输入进口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点击上报数据,会自动生成三个数据库文件,然后打开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申报-四小票上传中分别上传对应的数据库文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