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期未核销该如何处理?

2025-01-08 06: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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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出经营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到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由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管理岗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证明有效期满,但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凭原证明回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外出证明。外出经营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未满而经营活动已结束的,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回答2:

这个处罚没有明文规定,有些地方有处罚,有些地方不处罚。
如果处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罚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

缴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回答3:

不会有处罚的,只要你去核销掉了,还是可以重新开具新的外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