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未遂和预备都有可能,就看证据了。客观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当时完全可以点燃汽油,而没有点燃,说明其主观没有实施的故意。只能是预备犯罪,类似于恐吓。警察赶来制服以前,他完全可以实施犯罪,但他没有,这段时间仍是预备,,,当然,也可以说他是未遂。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预备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准备工具。未遂是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很显然,本案为未遂
犯罪未遂。泼汽油的行为已经可以理解为“着手”,是实行行为,而不是预备行为。
犯罪未遂,甲已将汽油泼至乙的家门口,该行为可以视为已经着手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