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没有权利强制调整农村责任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和土地承包合同制约。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
而村主任工作职责是:一、带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镇政府的指导。
二、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三、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村委会成员讨论,安排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季、月度计划和步骤,组织协调班子内部关系。
四、组织村委会和各工作委员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民自治章程。
五、制定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指导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经常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村里的确需要要调整农村责任田,可以召集村民会议,集体决定。
我于2004年结婚。妻子户口迁到我村。2005年女儿出生并落下户口。由于村里规定五年一次分地,上一次是2003年,所以一直到08年才分地。
但今年分地时却没地了。100多亩机动地被包出去了。2007年包出去的。承保期最短4年,还有10年的。跨过08年。08年到期的只有30来亩。不算08年元旦以后出生的,小孩就50多口。(我村每人1.3亩)所以这次妇女不分小孩按年龄。最后在我们的争取之下,(就差跟书记吵起来了)才平分,只有小孩的每人0.7亩,妇女没有。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之规定。土地承包法规定机动地应用于土地调整和新增人口分地。我们村却高价包出,造价35万盖起了2层办公楼。(以上级要求120平米村卫生室为名,书记建筑队盖得)真是弄不明白村委只有3个人弄那么大办公楼干什么?连个企业都没有的村子把村委弄成这样真不嫌寒碜。上集几界村委机动地对外承包承包期都是五年。分地时签合同,下次分地时到期。机动地正好可以用于土地调整和新增人口分地。自03年开始承包期改为4年。03年签合同07年到期。在明知08年要分地的情况下又签4年。难道签一年不行?当时有村民代表反对他们不听。现在说造成现在的情况不是故意的。请问谁信?
要求补偿他们说没钱。钱都盖楼了。
镇经管办认为村里的做法不对。但没办法。县经管局认为村里的做法不对。但没办法。9月22滨州市市长热线说调查一下。10月8县政府来电回访认为村里的做法不对。但没办法。
村委委员董现武嚣张地说正式打了法律擦边球。要地包出去了要回来是违反合同的.要钱没有。
我投诉我村承包地问题市农业局,答复意见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柳寺村到2011年9月对新增人口进行责任田分配,届时村委会将给董国强的女儿补足承包地,在其妻娘家推出承包地后,为其分配承包地。
我认为滨州市农业局意见违反法律。
1一直没收到其书面答复。 违反信访条例。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地应用于新增人口分地。我村却对承包,使我们无地可分。合法的权益要等违法的合同执行完毕?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3损失只字未提。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市农业局作出的在其妻娘家推出承包地后,为其分配承包地的意见明显违法。我妻子是临沂,600来里路。同学的妻子是云南几千里路。就是没有这条规定的话跑几千里路种1.3亩地。合理吗?就是今天把地退了你有地分?违法就是违法不要找那么多借口。另外,村委,镇信访办不是说妇女出嫁,老人去世承包地不退吗?怎么现在又让我们先退地再分地了?真是奇怪!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妻子娘家那边好几年没动地了,怎么退?难道那边官员贪污,你们也要跟着被枪毙吗?
5我村这种情况不是我自己。
6作为市农业主管部门,如果说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那是骗人。但做出这种处理意见其工作心态可见一斑!
人家就是不改你能怎么着,我也没办法。2008年9月20找村委。9月19镇经管站。9月22县经管局。9月22市长热线。10月19山东省信访局。没有回音。12月4山东省信访局诉长山镇信访办行政不作为。谈话没解决。12月5答山东省信访局处理结果不满意。12月6国家投诉办公室。村书记谈话。2月13再次投诉。
现在国家投诉办公室,山东省信访局都不受理了。理由是以做处理。如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这算什么处理?违法的处理你们都看不到吗?睁眼说瞎话。现在又信访到省农业厅,农业部了。还是等。这算什么依法治国???????
我知道他们都有病------制度依赖症。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依赖。而是依赖哪些可以给自己开脱责任的,对工作推诿搪塞的。向这些明文规定对百姓有利的他们自然视而不见。
村长是无权强制调整的,省政府2012年4月曾发过通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尊重农民本人的意原,不得强制或娈相强制收回。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
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
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称作自留地。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责任田要交纳农业税、土地承包费、粮食定购任务。税费改革后不再交纳农业税等费用,国家还每年发放补贴。
村长无权强制调整。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乡规民约的名义侵害农村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并导致我与其他村民的一系列斗殴事件。对耕地承包期没有达到30年的。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没有落实承包地的,有些地方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偏差或缺陷,要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农村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而我所在的第十一小组的村民却没有获得应当颁发的土地承包证书,全面完成土地延包任务,应依法落实其承包土地。通知要求、没有由乡村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由此产生了土地承包权纠纷,湖南省开展了以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为主要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以下简称土地延包),但均不得再弃耕抛荒。在我村的村长陈电初的带领下,导致镇政府无法按照公开,要正确处理部分农民要求重新承包农村土地的问题。
没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乡规民约的名义侵害农村村民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