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划定学区读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招生的学校,欲要在心仪学校就读,必须将儿童的户籍放在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如果监护人不将孩子的户口迁入学区,就不能保障孩子在学校读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