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主要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