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维权应该保护商标侵权行为,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失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规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理时认定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侵权货物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工具以及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合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条所称同类商品;是指与核准注册商标使用地商品相同地商品;同类商品,是指消费者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难以识别来源,导致误认、误购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视觉上无法区分商标或略有不同;相似商标是指通过整体比较不易区分和混淆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指商品销售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的,不得销售。然而,每个经销商都不容易理解成千上万件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法的规定。未经授权,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商标标识起到通过商标标识识别商品的作用。要求包括包装,标签,印章,说明,证书和其他带有商标的物品。因为商标商标是商标专有权的载体,所以的锻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的商标是商标侵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放回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是指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而变更商标的行为。所谓商业行为,就是在商标变更后将商品投放市场。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是商标侵权行为。由此可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最基本特征是造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损伤。
要起诉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很好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可以让社会更好的发展。
可以和对方公司协商,也可以直接去司法部门解决,或者是请求工商部门来进行处理都是可以起到维权的作用。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这样是可以避免自己财产有更大的损失,还可以让那些人受到惩罚。
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将其告上法庭,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