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第二天去就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认定工伤不是去医院认定的,而是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认定的,这与受伤第几天去医院没有多大关系。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可能是自身的身体机能导致的,也可能是工作过度劳累、紧张导致的,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很难判断。法律从体恤、照顾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将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情形。如果职工因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都不得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在某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伤害是由于首身的故意或者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的。虽然工伤保险法采无过失补偿原则,但是这些行为本身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不容,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依然享受补偿则与法律自身相矛盾、与社会正义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受伤第二天就医能认定工伤,首先去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一定要注明受伤时间和就诊时间。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打印用人单位注册信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法律分析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这么大的工业基础上,有无数辛勤劳动的劳动者奉献着自己,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轻微的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发生工人不及时就医的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进行的。在认定后,可以依据认定结果进行后续的伤残鉴定及理赔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天未就医,一定要申报,不然可能会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好,受伤第二天去就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过认定工伤不是去医院认定的,而是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认定的,这与受伤第几天去医院没有多大关系。
受伤第2天就一,确实是能够认定工伤的,但是你要提供证据,这是在工地上受的伤。
你好受伤的第二天就已通过医院的检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时间不能太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