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项目部属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