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帮还贷款还需偿还。
确定该款项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明确该款项的性质系借款还是赠与款。父母帮还贷款并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在父母帮还贷款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为对儿女临时性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承担偿还责任。对于该房贷,属于夫妻用于共同的生活生产,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儿子和儿媳应当共同偿还。
很多夫妻因为没有固定的收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父母常常对子女进行帮助,如果父母想对子女进行临时性帮助,最好写借款协议,协议明确该笔资金为借款,
作为子女,理应懂得感恩,善待父母接受父母经济帮助,不仅不感恩,还不尽孝,视父母帮助如儿戏,父母也就有权要求子女偿还上述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事先有书面协议,约定首付是赠与男方个人,那么儿子和儿媳离婚,婆婆出资部分儿媳没有权益。
如果事先无书面赠与协议,属于婆婆对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赠与。婆婆不能收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分情况。鉴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因此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定性原则也是:婚前赠与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赠与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
在父母帮忙还贷时,注意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款项从父母的账户直接转入子女银行还贷账户;转款时可注明“该款项仅为对于子女一方某某的赠与。”
望采纳,谢谢!
只要都是父母两个人还的,离婚了这套房子父母可以依法要回,前提是儿子,儿媳没参与到还款中来
如果有交款证据应该可以要回的,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