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房孑判给男方,女方还有居住权吗?

2024-11-26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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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房子原本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还没有变更登记为男方,可以先变更登记。如果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经过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子的所有权人就变更为了男方。男方享有使用、处分、收益、占有的权利,如果女方妨害男方权利的行使,男方是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排除妨害。除非双方协商,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且居住权经过了法定登记,否则女方不享有居住权。
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及时完成变更登记的,男方是可以凭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建议女方及时配合男方完成变更登记。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回答2:

答:没有所有权,有没有居住权基于男方的意思自治。
解读:第一,法院将房产判决给男方所有,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你对于房产没有所有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综合建议:如果你想有房子的居住权可以与男方约定,如果男方同意,订立书面合同,你将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经过登记,取得居住他人住宅的权利,以满足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
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130(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
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
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
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
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
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
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
的有关规定。

回答3: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所以,即使法院把房屋判给男方,若是符合上述情况的,女方还是可以有暂时居住权的。

回答4:

这个得话,房子判给男方的话,女方是没有居住权的,但是,男方要是同意你居住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前提是你得经过男方同意......

回答5:

朋友你好。
可能是你们离婚了。
所以法院把房子判给男方。
既然房子归男方了,女方当然没有居住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