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
1、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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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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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最后一年解除时还是按照总的工作年限来补偿,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说如果工作超过1年的,是按2年来计算,就是2个月的补偿。
如果是月首通知,那就多拿当月工资,如果是月末通知 应该加发下个月的工资.
至于保险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我觉得没有必要,还是多拿点钱算了,这个保险问题,你应该早就得弄清楚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