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一年多了,怎么才能讨回来?

2024-12-31 01: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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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有: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3.请求第三方调解。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回答2: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三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老板是个人的话,没有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咨询下律师,问问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他们专业人士经手案子多知道该怎么办。

回答4:

首先要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可以先同单位或老板协商解决,如果老板不解决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行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能要回工资。

回答5: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