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四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根据上述规定,男方父母拆迁的房子,如果属于男方父母自己的,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子,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上述意见供参考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一人一半.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家庭所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权利分得相应份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