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有优先通行权,但是按照交通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行斑马线应该通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电动车一般无责任或次要责任。至于赔偿,对方交强险首先进行有责任赔偿,即不论机动车责任大小,首先进行赔偿,财产损失2千以内,医疗损失1万以内,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照交警划定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但是手上不严重,交强险足够支付。所以,不管交警划定你为无责还是次要责任,都由对方交强险赔付。
机动车肯定是首要责任!但你车这个问题看是什么性质的!若你是载客的话交警应该要罚你!若你真是接朋友的话所有费用全由机动车副责!
我个人觉得,对方一定是找人了,所以警察才会和你那样说还让你赔付对方保险杠的费用。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姐的行为不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客观主要因素。即便是国家有规定,(穿越双向6车道还是4车道记不太清楚了),必须下车推行。(如果你姐有强行通过的行为则另算),但是从你的描述看来,是机动车驾驶员途经斑马线的时候没有给予行人,让行。造成了此次事故,所以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你们在理赔的时候应该这样写。 误工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后期营养费,已经精神损失费。我说的不一定全对,但是你可以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