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刚满十八岁 父母在我十七岁时离婚 比如说我跟了父亲 我成年了母亲还有义务分担我的抚养生活费吗

2025-02-03 0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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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年满18岁的子女,父母一般不再承抚养费了。

二、如果子女已满18岁而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等情形,且父母又有给付抚养费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回答2:

法定的抚养费用就是18年。18年之后产生的一些费用,比如上大学的费用,母亲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出的,但是这个需要协商了。

回答3:

支付抚养费到高中毕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释〔2001〕30号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回答4:

没有,

回答5: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