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金的办事指南:
一、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注意:系统内无出生证明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需提供纸质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受理地点:
地址:市社保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市社保中心(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592-12333
三、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他厦门生育保险常识:
一、生育保险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的缴费总额除以缴费总人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并不是生育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
二、不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即不符合申领条件,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厦门市关于异地生育保险的规定:
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即便是异地分娩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厦门市关于独立个人参保的规定: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因此,独立参保个人不能自己缴交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
厦门市人社局-请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厦门人社局-请问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厦门人社局-若在异地分娩,也可以享受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厦门人社局-独立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人员,可以自己缴纳生育吗
厦门市人社局-请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分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厦门市人社局-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
厦门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为大家推荐《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欢迎阅读。
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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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