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是儿子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里说得很清楚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父母赠予给儿子的个人财产。为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应保存好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据。
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