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状告美国乔丹是怎么回事 到底谁才是侵权者

2024-12-19 1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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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最高法判定,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应予撤销,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虽然很多媒体、舆论对此新闻的解读都一边倒地认为“飞人“乔丹赢得最终胜利,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乔丹体育表示只是在几个防御性商标上"小负”飞人乔丹,而在其真正重要的主IP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 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以下简称“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7月19日消息,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之间再起纷争,此前是美国乔丹状告中国乔丹,而最近,中国乔丹也将美国乔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0万元。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是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官方合作伙伴,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中国乔丹公司认为该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因此将迈克尔•乔丹和其授权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