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至今没领证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至今没领证
2025-01-27 09:42: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所以,你要再婚的话,必须由法院判决离婚,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方可以再婚。并且,再婚时,你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

回答2:

补证前只是同居

回答3: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但提问提供的事实过于概括简略,所以,只能重点谈谈司法实务中认定事实婚姻时通常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以供参考。

首先是事实婚姻的概念。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现实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由此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其次是事实婚姻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所谓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

三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外部形式上应有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夫妻身份。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区别。

四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备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标志。

第三是事实婚姻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一是时间要件,即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形式要件,即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实质要件,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后,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即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如果缺少其中任一要件,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即使双方是在94年之前同居,但同居时如未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仍然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回答4:

只能算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