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两者没有矛盾,司法解释是判断签字盖章的是不是保证人,担保法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方式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是不同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