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跨国公司,当子公司破产时,一子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还不够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偿还其不足部分。在通常情况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在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时,除了有限责任这个一般规则外,还应考虑到母子公司间关系的特殊性,特别是透过“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的表面现象,考察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及其经济利益的整体性。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某些国家的破产法或公司法虽然坚持将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也采取一些例外的做法,使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担负一定的责任。谢谢阅读!
没有,两者是两个独立的法人。除非债务合同有担保之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