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四年,他一直不管孩子不付度抚养费他现在起诉要孩子,孩子会判

2024-11-13 0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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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男方在离婚后一直没有支付过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男方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