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员工就有权利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需要为员工发放工资。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如果是员工本人意愿放弃索取本人工资,那么可以按照员工将本人工资赠予他人,但是单位还是要计算员工工资金额。工资按照员工本人意愿进行使用。但是需要有员工本人授权才可以。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是、是、可以给,最后一问要把所有问题整体考虑,规定必须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个报酬是在一定规范双方达成意愿,可以是0,也就是你说的白干,如果双方达成意愿,就不存在给你工资,也就不违反劳动法!!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