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
1、否则单方面是不能迁移对方的户口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但是当事人属于户主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能否进行同址分户,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的,看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共同房产什么的
当然可以……
当然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