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扣12分,等实习期过了再去处理,一样会被吊销驾照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也就是公安部第139号令正式实施,新规定对有些内容做了调整,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不会被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照样注销驾驶证。
哥们儿我和你一样,我还没去处理,你的处理结果怎样?被注销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