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欠别人钱,被堵在派出所大院超过24小时,这属于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拘禁行为并不只限于捆绑、扣押等强制方法,也有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如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堵门、胁迫、利用其恐怖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也可以是用无形的方式,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以索取欠债为目的,而非法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超过24 小时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本罪的行为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比如将他人监禁于一定的私密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国家机关场所发生纠纷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是的,就是非法限制人生自由
这个你的朋友也要想办法还钱啦!如果不是欠钱,别人不会这样的啊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