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指定继承女方为一人继承前提,该住房属于女方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女方和男方共有。
可以扯一下的是,女方一半继承,一半接受的赠与母亲那一半,
这种情况,母亲可说是赠与女儿个人,
那么,男方只能得到住房25%权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请问女方继承的这套房产能否认定为
不支持,属于女方的个人资产,法院也不会执行。
能证明那是你。父母遗留给你的。应该就不是共同的吧
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