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要把它给收好,它是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如果一不小心,丢失了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想要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但又没有证明已离婚凭证,这时候,不要着急,告诉朋友们一个小方法简单的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人民法院的每个案子审理都会有记录,都有底单存档。这时候,你只需带上你的身份证,在人民法院查询出当时做出判决你离婚的那份判决书,再让人民法院盖上法院查询的章,证明该份文件与原件的真实性,即可当作原件使用,相当于补办的一样,拿着它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再婚办理婚姻登记是不需要离婚证明的,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和婚姻无效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离婚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离婚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案件进行认定的书面决定。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效力并不随当事人的遗失而消灭,如果丢失,可以到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而最好的则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离婚证。
拿着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再婚,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本人到法院去申请调卷,法院会给你一份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印章,你就可以再婚了。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