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问题有点那个……
你是人事,你明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那就是知法犯法,一般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支持的,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也说不定,要看仲裁的时候人家怎么判;
既然你是人事,那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不过这个只能说明你拿不到补偿金,拿到工资还是可以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给
合同没签,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原因一个是员工原因。不管哪种原因都不能否认发生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工资都是要发的。
假如是公司原因,入职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员工有权力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索取工资并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应当要给,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给劳动报酬是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