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侵权方的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

2024-12-26 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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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是由侵权方的当事人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无证网约车被撞索赔,法院不支持停运损失:

来京务工人员王先生前年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约车司机。在载客运营途中,由于遭遇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撞击,他的车辆损坏。此次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李先生所驾车辆负全部责任。

事后,李先生承担了王先生的全部修车费,但王先生认为其因车辆修理的5天期间无法正常运营载客,损失了营运收入,所以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在庭审中,李先生则提出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停运损失”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营运需具有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该细则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办理相关手续、证件。

而此案中过渡期已满,王先生所驾车辆的性质仍系非营运车辆,也没有网约车运输证,并且王先生本人也不具备细则中规定的本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停运损失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证网约车被撞索赔 法院不支持停运损失

回答2:

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一般是把停运损失作为免赔责任不予赔偿的;如果是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会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如果受害者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有损失的,要求赔偿停运期间损失的,只要证据充分,责任方应当赔偿。 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五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