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招收研究生以重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理工类考生为主,医学类、哲学、经济学和文学等军地通用学科专业少量招收,军事学不面向地方考生招生,只在部队内部招收。考生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公民入伍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原则上不招收地方在职人员和军队院校委培生,不面向地方人员招收博士研究生入伍,不再招收地方人员委培生。
地方考生考取军队系统研究生,在入学后的3个月内,经复审、复查和复试合格后,取得学籍,由招生单位按照总政治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本人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其职级工资比照军队院校毕业学员确定。学生毕业后,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由总政干部部统一在全军范围内分配工作,硕士研究生起点为正连职。
从2006年起,解放军总政治部首次将地方人员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并入伍纳入整个军队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数量为700名左右,女生比例占10%。具体计划及报名要求,考生要向各培养单位咨询。
A、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的军校要求,(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58米;(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一眼在0.8以上;(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正常。
3、年龄: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其他要求。由单位干部或人事部门(或应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有关部门)开具介绍信,并在介绍信中注明报考的学科专业名称;报考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毕业时必须服从分配。
5、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B、报名:
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大约在每年的11月中旬。
报名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报名、考试。参加军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按该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C、考试:
D:录取
1、面试、政治思想考核。(不详)
2、体格检查。具体不详,请参照中学毕业生报考军校相关内容。
3、复查和复试。参阅各军校当年的招生简章规定。
4、办理入伍手续。具体不详,请参照中学毕业生报考军校相关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
男性:身长162厘米以上,体重49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合格;
身长162厘米以上(坦克院校学员不超过175公分),体重52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女性:身长157厘米以上,体重45千克以上,合格。
第二条 血压:收缩压12.80至17.33千帕(96至13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7.46至11.47千帕(56至86毫米汞柱)之间,合格。
第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5米以上,合格。
第四条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指挥院校、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学员合格。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视力最低的一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5.2,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8以上,技术院校学员(不包括潜艇、水面舰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合格。
外科
第五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六条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七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胶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八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九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线(指挥院校学员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静脉壁肥厚呈蚯蚓或团状的精索静脉曲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疝气,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或后遗症,合格。
第十三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一侧隐睾,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十四条 腋臭(对面检查可闻到臭味),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合格。
轻度腋臭(对面检查仅嗅到轻微臭味),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头面部较大面积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患有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合格。
内科
第十五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尖区、肺动脉瓣区均不超过二级,偶发性期前收缩,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1、孤立散在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过四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零点五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2、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3、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七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凡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一律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1、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单位(含20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60单位(含60单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40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1∶32(含1∶32)以上者。
下列情况合格:
1、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一厘米(剑突下不超过二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十年前患过肝炎,治愈后再未出现有关特征和症状,一般状况良好,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3、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一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4、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5、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较重钩虫病,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
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轻度鼓膜内陷、鼓膜癜痕、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良好,陆勤、水面舰艇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响鼻功能,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肿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八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立体视觉≥60°,指挥、车船、坦克、测绘、医学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三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或两者并存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起咬合超过零点五厘米,开咬合超过零点三厘米,深复合达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不合格。腭裂、唇裂,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合格:
1、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零点二厘米以内。
2、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3、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4、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妇产科
第三十五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基本是要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很多军校要求毕业院校必须是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的院校,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身体素质要好。
在校大学生考军校只能是部队院校考研究生了,首先要经体检、政审(体能测试附加),关键是你的这个专业好像部队院校对口的比较少。如果你坚持要考的话,上你感兴趣的军校研究生处网页看看具体的条件。而且部队院校招地方大学生比例很恐怖,关系和本钱很重要,如果两者一个都占不到,那,希望很渺小。。。谢谢。
军校的政工类研究生专业和指挥类研究生专业不招收地方考生,只面向军队内部招收。
军校招收地方考生的专业只有技术类研究生专业
具体的请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体检标准请参考《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不怎么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