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要求的“道路开口费”是指在公路上做平交道口的企业(非营利性单位除外,学校,政府部门等),需要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局要求的“道路开口费”是指在公路上做平交道口的企业(非营利性单位除外,学校,政府部门等),需要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路政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
我们这里一般就是收一次,而且是对于营业性质的单位征收,对于公共的路口不进行征收。
楼主请详细说明 ,你们是什么单位?公路局的什么人来收钱?你们和他们是否有什么业务往来?
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