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企业可以随时和劳动者终止合同。
试用期应该支付薪水,有一天算一天。如果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支付薪水,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随时离开。不存在赔偿问题。
试用期不签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会签合同,如果他要你走人,他可以说你试用期不合格啊!还拿什么补偿啊?
唉
都是差不多了,不合法又能怎么样呢!
你们都没有什么正式的合同
公司当然可以随便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