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如果没有其它情况该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在这里只一种情况是例外的,也就是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在这个案例中,男方父母从法律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 ,而他们虽然以男方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他们没有特别说明该房子只归男方所有,因此可以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购买房子的用途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这种情况,这房子实在婚后买的,是婚后财产,虽然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但是如果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一方的,则为你的房子,但这个就需要公证了,来证明你父母的意思,证明这个房子是赠与你个人的。
那当然算,父母的出资行为只能看做是对你们的赠与(如果没有公证为赠与给你个人的话)
就是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