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楼上说的应该是消防检测公司吧,你可以参照一下上海的标准
二、申请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根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咨询或检测);
2、有经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和自己的章程;
3、注册资金一级检测机构不得低于200万元,二级检测机构不得低于100万元;
4、不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销售或代理;
5、人员要求:一级检测机构应有10名(含)以上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咨询、检测类),其中电气或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的人员各不少于2名,各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二级检测机构应有10名(含)以上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咨询、检测类)具有水、电、风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6、是上海市消防协会的单位会员(可在取得资质后申请加入);
7、检测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置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必需的检测器具,并经计量部门校验检定(见附表三参考);
8、咨询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拟增加检测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人员要求、检测器具等应符合检测类服务机构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
2、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帐户情况证明;
3、与本公司订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和材料;
(1)技术人员情况表(网上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4)中、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的工作章程(应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职责分工、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
5、提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检测设备清单(表格网上下载)。提供通过计量认证的证书(可在取得资质后6个月内补交,原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6、上海市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会员证书复印件(可在取得资质后2个月内补交)。
7、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因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的一经发现查实,将由发证部门立即取消资格、资质,吊销证书;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