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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之后是退不了1万元的,只能退所谓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1万元减去保险公司的运营费用(大部分是业务员的提成),能拿回几千元算不错了!
2、你要先了解“保险犹豫期”的概念。
所有的保险都有一个长达10天的犹豫期,相当于商场出售后的产品有试用期一样,在这个犹豫期内,如果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的话,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一般而言,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它的起算时间,是投保人签收回执之日,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10—14个工作日。
3、一般来说,商业保险是不面向六十多岁的老年人的(年纪大了嘛,风险高),保险公司业务员以利息高为理由,误导老人家购买保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第19条,你可以根据第34条的规定,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保监会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05/content_20960.htm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我以前的回答:
光大永明怎么退保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093283.html
中美大都会吉祥无忧退保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5662028.html
相关链接:
保险犹豫期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9817.htm
一年之后退1万多元不太可能,我同事曾碰到同类问题,只给退70%。你还要看一下保险单上的具体条款。
但保险公司这样做是违规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老人不识字,在签字是时候按下手印,他们应当有所了解,所以他们违反了“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规定。
另外2008年11月17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明确: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银行工作人员属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他们收取保费本身就是违规的!
可向当地的银监会、保监会或拨打12315投诉。
保险公司都不会赔钱的
我们家去年定的一年交69000的
今年退了,现金价值27300
你婆婆还好了 不管怎么说 就一万 应该是今年和明年也差不多
这属于如实告知的问题,如果保险销售人员没有把保险说清楚,或者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保险无效,退还全部保险费。
如果消费者忍痛保险,并且自愿购买,那只能按保险合同来退换保险费了。
那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新华保险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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