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的内涵及特征
(一)内部审计的内涵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定义中均包含了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内容、本质等要素,而这几项要素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与1995年颁布的原规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比较,其定义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目标由监督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以确定其是否遵循真实、合法、效益性原则转向监督、评价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服务于实现经济目标——价值最大化。
2、内部审计职能由单一的经济监督职能向以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为基本职能的多职能转变。
3、从内部审计的内容看,正逐步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包括财务事项和非财务事项的综合管理审计。
4、内部审计的本质已不再定位于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而是以服务为导向的经济控制机制。其本质是职能的延伸。
(二)内部审计的特征
1、服务的内向性。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而内部审计既是本单位的审计监督者,也是根据单位管理要求提供专门咨询服务者。服务的内向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内部审计一般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只向本单位领导负责。
2、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同外部审计一样,都必须具有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地检查、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与此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内设的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是本单位的职工,这就促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很大的制约。特别是遇到国家利益与部门、单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决策可能会受到本单位利益的限制。
3、审计程序的相对简化性。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终结和后续审计4个阶段。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比较熟悉,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都大为简化。一是规划阶段中的许多工作,往往可以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从而使规划工作量得以减少,时间也大为缩短。审计项目计划通常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级部门和本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并报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二是内部审计的实施过程,针对性比较强,许多资料和调查都依赖内部审计人员的平时积累。三是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后,通常由所在部门和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决定。四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
4、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内部审计主要是为单位经营管理服务的,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的范围必然要涉及到单位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内部审计既可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济效益审计,又可进行事后审计和事前审计;既可进行防护性审计,又可进行建设性审计。审计人员一般应做到其审查内容与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要求审查的内容一致。
5、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服务,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特征。
6、审计实施的及时性。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因而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审查。一是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审计程序,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审计。二是可以通过日常了解,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的苗头,并且可以迅速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或向本部门、本单位最高管理者反映,以便采取措施,纠正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缺乏正确的认识,阻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我国内部审计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权的界定最初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尤其是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往往被要求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在此意识指导下,企业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使其成为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仿佛是国家安插在企业的“线人”。受这种惯性认识的影响,加之内部审计的无作为表现,我国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的发展所持的麻木不仁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
按照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实际状况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数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副总经理领导,有的企业至今仍然没有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是将其并入财会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这表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还很不合理,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过低,相关部门人员认识存在误区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的部门可能会存在抵触情绪,对内部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该提供的资料不提供或少提供,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随着国家审计的建立、发展而产生、演化的,属于“监督导向”型的“检查系统”,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审计,即过分强调其监督的职能,而忽视其评价的职能。显然,这种侧重事后监督,而不会解决问题的内部审计模式无法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多数来自于企业财会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这部分人虽然基本上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专业知识面窄,不具备现代内部审计所要求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另外,内部审计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现象严重,也阻碍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发展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走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误区
内部审计毕竟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事务终究要靠企业自身来解决。发展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事业,单凭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企业管理当局的积极呼应。只有企业领导尤其是最高决策层的领导转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才会对内部审计的发展形成巨大的推动力。因此,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所从事的是总经理或总裁想做而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事;内部审计不是企业的第二纪委,而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或顾问。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制和机构
对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未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另外,可以在单位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三)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权限,澄清错误认识
首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如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内部审计的结果直接向最高领导人汇报。其次,还要在单位内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各部门认识到,内部审计旨在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并不是针对某个部门、某个人的“查错纠弊”,使各部门都能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转变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实施参与式审计方式
由于内部审计是为内部管理服务的,其最终目标是为本组织增加价值,所以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传统的财务审计转移到经济效益审计上来,即由过去的“检查系统”向“控制系统”转变,从查错防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相应的,在审计方法上也要由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转变;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首先,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聘用应该优先选用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从业人员,以此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其次,优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由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展,凭借原有的内部审计人员已不能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必须尽快充实工程技术、企业管理、法律、金融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改变内部审计主要由财会人员所构成的这一不合理现状。最后,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面对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接受培训和教育来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有关部门应通过绩效考核、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形式,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学习、进修及深造的条件,力求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使之适应高层次审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