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棺柩出境须备以下证明:
(1) 由医院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死亡鉴定书",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
(2) 由殡葬管理部门或殡仪馆(必须是中国殡葬协会指定的国际运尸承运人)出具的三证。即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证明》、《入殓证明》、《卫生监管申报单》;
(3) 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4)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许可证》放行。
尸体运输的包装要求是:首先应做防腐处理,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属箱内。箱内应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连接处用锌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外溢。金属箱应套装木棺,木棺两侧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