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
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可以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长期的控制,一定是控制;也可以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够可可靠取得与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的对象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虽不具有共同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A、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持有丙非上市公司10%的股票,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两个
一是实施控制,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是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一,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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