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该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因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新准则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成了“其他业务成本”, 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的税费,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因此,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发生的附加税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进入固定资产清理
进入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