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妨碍公务拘留可以几天

2024-12-31 07: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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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公安机关当然有超期羁押之嫌。

试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对犯罪嫌疑人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对于你的亲戚目前还么有消息,可以像办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2:

广东胡律师:

如果你亲戚仅只是涉嫌妨碍公务,而且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一般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到第38天就会无罪释放;但是具体你亲戚涉嫌妨碍公务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逮捕条件,构的话到了第38天后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收押的形式。

你们现在最好委托一名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你的亲戚了解情况。

《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回答3:

妨碍公务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长4天,如果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

回答4:

如果构成逮捕条件,可以37天后改变强制措施,不构成逮捕条件,37天后就会释放

回答5:

对于妨碍公务的
行政违法
行为,尚未认定构成
妨害公务罪
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0条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对违法之人进行警告或者在200元以下进行罚款处罚;不过要是,妨碍公务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此时给予违法之人的
行政拘留
就是在5-10日之间,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