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过户给孩子,但父亲迟迟不过户怎么办?

2024-11-17 19:56: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户,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此时即使对方不配合房管局根据判决书也是可以办理手续的。

回答2: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另外,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父母离婚时均表示将各自所有的份额赠与给儿子,该行为应属赠与行为。但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亦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父亲要求不再履行上述赠与协议中的内容,应视为撤销权的行使。故儿子请求法院要求父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其母亲对其所享有份额同意按赠与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应视为赠与行为有效。

回答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