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的民政局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4-11-27 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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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二人同是外地户籍,是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按婚姻法的规定必须到你们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两种方式: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回答2: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具体就包括以下情形: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肯定不能。只能到原先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回答4:

不能的,应该到婚姻缔结地办理。
不过你们因为什么而要离婚呢,一份婚姻走到一起不容易,有什么不能解决的事情呢,非要用离婚来解决,都是一家人。能挽回尽量挽回。离婚是否代表着脱离矛盾走进婚姻呢?建议你慎重的考虑。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