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院批捕之日,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扩展资料
微信里的这条信息还配有三段清晰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驾驶一辆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同向行驶的一名男子刮倒。事故发生后,女子未做任何停留,直接驾驶三轮车逃逸。
禹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说:“事发后我们迅速出警赶到事故地点。发现受伤的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由于摔倒后伤及脑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人命关天。办案民警随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展开了细致勘察,并根据肇事车辆逃跑的路线进行追查。为了尽快锁定嫌疑人,民警想到了微信“朋友圈”。就在微信“通缉”发出的几天后,一名女子来到禹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李某匆忙跑回了家,直到在“朋友圈”里看到了四处在查找她的信息,李某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迫于压力主动前来自首。悲剧已经酿成,后悔为时已晚,目前,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禹城一女司机肇事逃逸 看警方朋友圈“通缉”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