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收到的利息应应红字冲财务费用借方,所以你做记账凭证时,将收到的利息红字入借方才对。
这样你取数时也好取了。
在编制凭证时,假如分录是冲销财务费用时,请在借方录入,录入完金额后按下减号“-”使其金额变为红字,这样做法可保持其余额在借方而不会影响到报表取数问题。
在录凭证时,收到的利息,或者要冲销以前的财务费用,在借方用负的表示,利润表函数不受影响.明白了吧
做凭证时,收到利息用借方红字,
报表取数时,用借方发生额
否则,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的未分配利润不相等。
费用类科目在出凭证的时候就应该转换到借方,如果发生在贷方就出成借方红字,这样余额只可能出现在借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