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三点:一是拒不交出;二是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是参照盗窃罪、诈骗罪而较之略高,各地又有具体规定。)三是本罪是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你可以自己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数额(一个手机的价钱)似乎达不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标准。
当然,如果你有有关证据,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为人把手机返还给你。(以不当得利——民事纠纷)
关键是要收集、保存、固定好有关证据。
问题一:不违法,不当得利
问题二:不太好追究,除非你能举证因此受到了多大损失且确凿
法律不是免费的。
“拾物不还”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遗失者可到法院起诉拾到东西的人。如果遗失物品价值数额巨大而拾到者拒绝返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