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对于涉嫌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和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被网上追逃以后,一经逮捕,由人民法院按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数罪并罚定罪处理。
另外,犯罪分子存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属于存在自首情形,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个很明显是个刑事案件,
第一是刘某去纠结杨某,再由杨某纠结张某
其中的关系,主次你必须要分清楚,
一、刘某系主谋,策划纠集他人打架斗殴,
二、杨某,只不过是在接到刘某的的指示后才又纠集他人的
三、张某又受到杨某的纠集后,几人一起去斗殴的,
这个关系你必须要理清楚,意思大概就是,如果刘某不纠集杨某,杨某则不会纠集张某,所以这个后果的结局当然是刘某要拿大头,后是杨某,其后依次看谁出手伤害了对方的程度,
如果刘某的罪名全部都在张某的身上,可能只有以下几种
一、参与人员串供,
二、办案人员故意修改供词,或者为了减轻办案难度,所以草草了事
派出所可能是在他们刚刚调查清楚这个案件的时候
检察院下达了逮捕令,其人没有在现场不能拿出直接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此事,
所以就在追逃的罪名里没有纪录,
如果张某说出事实真相的话,可能有些难度,
一、其同案犯都以判刑,时过以久,在来调查这些事,可能证据不足,
所以还是维持原判,
二、可能是以前刘某和杨某觉得张某在外没有被逮捕,所以尽量把罪名推托到他身上,以减轻自己的罪过,争取少判,所以难免供词已经在脑袋里面形成了记忆化的习惯性思维了吧,所以在说一次的话,也是如此了,
你说如果不是串供的话,那就是可能参与人员,自己家里有些关系找了些熟人,
稍微改动了几个字,现在木以成舟,如果要想办法的话,那就尽量想办法找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你说张某投案自首前做什么对自己有利??
那我告诉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条是歪的路,但是可能还是有点希望让他尽量减少处罚力度,第二,尽量找些关系熟人,拉拉关系,塞点钱,可能也会好点,
第二条是正路,那就只有慢慢的聘请一个律师,让他为你找证据,走正路找证据,这样估计会很慢找不找的到,还是一个问题,
你说怎样做才能让张某最大限度减少处罚???
一,你看看张某,年满14岁--16岁没,或者以满16岁不到18岁没,中国法律对少年犯,是每一个年龄一个层次,如果不到18岁,那么会有一个从轻点,
二、如果张某他自己去投案自首的话,也可以减轻处罚、
三、如果张某还在上学的话,可以让学校开具一张证明,让学校党委会的,
说自己的学生要上学,怎么怎么的,在写一些联名书,也是个不错的参考,
四、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金钱损失,让他们不要追究,法官也会量情而行的
总之一句话,这些都是一些办法,我进进出出坐牢都已经N次了,
对法律我还是比较熟悉的,这个案子的话,你可以自己在想想别的路子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自己用手指头慢慢敲的,累,给你敲了40分钟,呵呵
首先要自首,尽量能提供一些线索争取立功 这样会从轻量刑
首先,刘某与人发生争执后纠集多人去伤害学生,且刘某带有小刀,所以刘某是主犯。
张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欧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刘某有纠集多人的情节,同伙的行为刘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张某不可能比刘某承担更多的刑事责任,也不可能被判处比刘某更重的刑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受害人谅解也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一般可以取保或者判处缓刑(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被抓获归案后,网上通缉就被撤消了,除此以外,不可能撤消追逃。
对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是严格按照程序的,任何串供和伪证都不可能经得起多次反复询(讯)问和调查。你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