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受赠人,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从结婚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须经配偶同意。
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房产为一方婚前受赠的,除有约定外,此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为婚后受赠的,除有约定仅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受赠的房产有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登记双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的,可能是在结婚之前赠与,也有可能是在婚后赠与。当然,此时的赠与就分为了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和对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因此在判断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分析,不能一概认为父母赠与的房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